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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优秀专兼职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2.05.31 10:48 阅读:34797 部门:学生处 关闭

摘要:各辅导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及获奖表彰活动的通知》(校党〔2022〕33号)通知要求,决定开展优秀专兼职辅导员评选活动

各辅导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及获奖表彰活动的通知》(校党〔202233号)通知要求,决定开展优秀专兼职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突出,认真履责尽职,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引领,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具备一定理论水平;

3.经常深入学生,热心为学生服务,能主动通过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开展育人工作,在辅导员工作中工作业绩、育人实效突出,学生认可度高;

4.专职辅导员本学年所带学生不少于180人,兼职辅导员本学年所带学生不少于60人;

5.本学年因病假、事假等原因不在岗时间不超过2个月。

6.在我校辅导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正式教师,近3年至少获得1次校级以上辅导员工作相关奖励或表彰。

(二)近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1.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入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 发生教学差错事故,受到处分的;

9. 学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的指导老师;

10. 违规违纪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查处的;

11.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或损坏高校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二、名额分配

1.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优秀辅导员评选名额不超过全校辅导员人数的5%

2.每学院向学校推荐的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优秀人选分别不超过1人。

3.上述优秀人选一般不重复表彰。本年度有省级以上显示度高的成果或项目,或是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及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为学校在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方面有重大贡献者优先。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辅导员本人对照评选文件进行申请,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处评选推荐。学生处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审核后进行评选并在全体辅导员范围内公示。

3.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对照评选条件,经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评选推荐的名单连同其事迹材料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学校评审。

四、其它

请各辅导员于61日下午17:00前,将优秀辅导员申报材料(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行政楼209,联系人:张微,联系电话:2595970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优秀专兼职辅导员评审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22年5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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