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2.11.18 10:42 阅读:25590 部门:Home 关闭
各系、各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年度考核规定、《阜阳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人〔2020〕20号)、《阜阳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2020〕102号)和《阜阳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校人〔2022〕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工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奖惩结合。
三、考核范围
考核当年12月31日在职教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四、年度考核内容、等次
(一)考核内容
围绕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二)考核标准及等次
1.考核等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优秀指标分配: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按各系各部门教职工总数(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分别计算)不高于15%分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优秀指标计算的小数部分,0.9以上按1人计,0.1以下省略,不跨年度累计)。
各系各部门分组及评优指标推荐人数见附件1。
3.有关规定
(1)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学校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其对口工作(学习)单位提供学习、工作及执行任务表现情况,回校参加考核。
(3)教职工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受党纪处分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教职工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校人事处申请复核,学校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学校相关机构提出申诉。
(7)各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并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公示3个工作日)。
五、师德考核内容、等次
1.考核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阜阳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2020〕102号)》、《阜阳师范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党〔2020〕103号)及其它有关规定,高校教师应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2.考核等次
教职工师德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3.考核程序
师德考核在服务对象评议、同行评议的基础上,由各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师德考核等次。并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公示3个工作日)。
六、填表要求
1.被考核人须用蓝、黑墨水认真填写或双面打印《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2.《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主管领导评鉴意见”一栏,按工作分工,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主管领导评鉴意见”由学校分管(或联系)领导签署。“考核单位审核意见”栏由人事处统一填写。本表所有落款日期不得早于2022年12月31日,且符合时间先后顺序。
3.被考核人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要在考核表“个人意见”栏内签字,不可打印签名。如拒不签字,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此栏内说明情况;如与当事人无法联系,公示一个月后视为送达。
4.师德考核结果直接填报在《阜阳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中。
七、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18日前,请各考核小组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并将最终考核结果(各考核小组汇总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院人力资源部。
附件1:《各系各部门分组及优秀名额分配表》
附件2:《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阜阳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4:《阜阳师范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5:《阜阳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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