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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21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校内手续办理工作须知

阅读:28245 时间:2021.06.03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精神,现就我院2021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校内手续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偿标准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

二、申请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具体规定详见《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和《安徽省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一览表》(见附件)。

三、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需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提供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3年以上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2.系审核

学生持上述申请材料到所在系进行院系意见审核。

3.财务处审核

系审核后,持申请材料到西湖校区财务处(正行楼111室)办理学费缴纳审核手续,联系人:曾建红,联系电话:2596621。

4.学院审核

财务处审核后,持申请材料至学院办公室(清河校区行政楼305室)办理毕业学校审核手续。

上述流程办理完成后,申请材料由学生本人自行保存。待服务期满3年后,由学生本人到就业单位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学费补偿申请相关事宜。

四、其他说明

1.加强宣传。各系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知晓安徽省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及有关申请的办理流程。

2.做好服务。各系要充分考虑疫情影响等因素,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暂时不能回校的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2016届—2020届毕业生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附件1 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pdf

附件2 安徽省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一览表.pdf

附件3 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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