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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阅读:18014 时间:2022.10.07

各系,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211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补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3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15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21010日至1120日)。个人网上申请及信息修改的推荐网站为“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毕业生注册后登录,进入“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21010日至1121日)。为减少困难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7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21020日至122日)。人工审核校验前必须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在信息系统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附件1),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行政楼216进行人工审核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2022121日至128)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学院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补贴发放(20221228日前)。阜阳市人社、财政部门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221228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人工校验证明材料清单

(一)毕业生个人申领材料

1.《安徽省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相关证明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补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要同申请人具有高度关联性。只需提供其中一类的证明材料即可。

3.身份证复印件。证件持证人不是本人的须提供户口本每页复印件,本人于持证人须在同一户口本。

个人申领材料一式两份,学校及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二)材料报送

人工审核材料于11301700前报送至行政楼216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2593958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求职创业补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毕业生的关怀和爱护,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系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及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务必让全体毕业生应知尽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报尽报。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系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时间节点组织做好申报、初审、上报,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三)严格审批程序。各系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每位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成功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各学院和各有关部门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1.安徽省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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