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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1.12.08 17:42 浏览:33669 部门:科研部

摘要:各系、各部门:为配合2021年度教育部、省教育厅科研成果统计工作,根据《阜阳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科〔2020〕7号)和《关于废止<阜阳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校科〔202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奖励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各系、各部门:

为配合2021年度教育部、省教育厅科研成果统计工作,根据《阜阳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科〔2020〕7号)《关于废止<阜阳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校科〔2021〕5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1 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奖励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本次统计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项目科研项目、人才项目、学科项目、教研项目、获奖、知识产权以及音乐、体育、美术类成果,做到应统尽统,客观准确地反映我的科研成效。成果时间跨度为:20211月1日—202112月31日。

二、填报方式

各类项目、成果分别由项目负责人、成果第一完成人填写2021科研统计奖励表(内含8张表)请逐一如实填写,各系负责审核并将本系老师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科研奖励汇总表纸质版,以系为单位报送至科研部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发keyanbu2018@163.com;行政人员以部门为单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以上位置。

三、工作要求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奖项、艺体作品、智库成果等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请各系各部门督促教师积极填报各类项目、成果,凡表中没有登记的成果,单位年终绩效考核不予认可。

3.有需要奖励的成果,奖励办法见附件2,请在“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奖励”中把要奖励成果信息标红,以便核对,并同时报送需要奖励的纸质版汇总表”,并根据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系里统一报至科研部。

四、时间安排

1. 即日起至202112月13日,各系将2021科研统计奖励汇总表电子版、奖励汇总表纸质版、及需要奖励的成果证明材料,以系为单位(行政人员以部门为单位送至学院科研部)。

2. 202112月15前,科研部将公示无异议的各类奖励成果汇总表及其支撑材料统一送至大院科研处。

3.2021年12月16日--12月31日之间的成果,请及时送至大院科研处办公室审核。

联系人:张静,电话:2595600


附件1:2021年科研统计奖励表

附件2:奖励文件


科研部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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