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 规章制度 >  正文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2017.09.25 17:14 浏览:4785 部门:学生处

摘要:信工学〔2017〕5号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各系、各部门:《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2017年5月30日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

信工学〔20175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2017530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一)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其中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系主任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三)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学生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成员参加的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系的认定工作。

(四)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11人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当年申请的学生应当回避。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辅导员、系主任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第七条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考条件: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儿、残疾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七)低收入家庭子女;

(八)家中多人同时上学,经济负担沉重者;

(九)其它确需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1-6款条件的学生,应确保纳入资助范围并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前学校向在校生发放《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学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调查表》。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调查表》和《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调查表》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公章即可。以上材料准备好后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建档立卡户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3.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困难申请,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民主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在校期间的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同寝室同学的意见等,召开评议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名单,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学生贫困等级。辅导员负责审核所属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比例,在学生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后,报系认定工作组。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四)各系审核。

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五)认定结果公示

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院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认定结果确定及建档

各系在认定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等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各系及院学生资助中心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因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五章 认定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审,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要通过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第十三条 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第十四条 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到“四公开”: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信工学字〔200719 号)同时废止。

附件:1.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