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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发布:2018.04.13 11:04 浏览:6356 部门:学生处

摘要: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完善我院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问题,依据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减免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的孤儿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贫困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条减免标准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完善我院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问题,依据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减免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的孤儿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贫困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减免标准

     1.孤儿学生(含孤儿成年后就读我校的),减免全部学费(不含住宿费,教材费等学杂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1000元或2000元的学费减免,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费减免,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上学年课程考核无补考现象,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0%以内(新生除外);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5)当年度被认定为贫困生;

同等条件下,学费减免向大一学生倾斜。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学费减免每学年秋季学期评选一次,学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评选范围和指标;

2.各系根据学院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经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5.发文公布学费减免学生名单。

第五条  发放与监督

1.学生工作处按照财务规定做好报账签批手续,交由财务处办理;

2.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及违纪现象,取消学生的受助资格,并按照学院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第六条  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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