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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校内资助资金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2017.04.10 09:26 浏览:5240 部门:学生处

摘要:各系:为加强我院校内资助资金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校内资助资金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校内资助资金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健全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我院校内

各系:

为加强我院校内资助资金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校内资助资金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校内

资助资金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健全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我院校内资助资金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资助资金是指学院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所得的事业收入中按4%-6%的比例计提资金并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和奖励优秀学生的专项资金。事业收入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收入等。

第三条 我院按4%-6%的比例从我院事业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出校内资助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条 校内资助资金列入学院年初预算,每学期开学初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校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勤工俭学、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范围如下:

1. 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2. 孤儿、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家庭学生的学费减免;

3. 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或是重大疾病的学生补助;

4. 临时生活补助及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5. 勤工俭学补助;

6.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六条 学院严格界定学生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凡属于校内资助范围的资金支出,必须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方可办理资金支出手续。

第七条 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处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确定学院的受助人数和资助资金。审核批复后15天内将校内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校园卡中。

第八条 校内资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申请、审核、公示等审批程序;校内资助资金采取由资助中心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九条 学院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校内学生资助档案。校内资助档案分校内事业收入明细、校内资助支出明细及各项校内资助支出证明材料。

第十条 校内资助工作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将主动接受教育、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实际,分别建立奖、助、减、免、贷、勤工俭学等特色资助,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要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对挤占、挪用、滞留校内资助资金的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和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国家、省和市新的政策出台,本办法自行停止。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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