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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 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阜阳市民政局 阜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2.10.18 浏览:0
转发: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1.11.22 浏览:44
转发:阜阳市医疗保障局、阜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阜阳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http://www.fy.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fa1041e7f8b9aa7518b4574.html
发布:2020.11.03 浏览:7656
转发《信息工程学院参保大学生医药费报销通知》
信息工程学院参保大学生医药费报销通知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12月30日下午报销2019年度医药费,报销人必须是就诊年度内在校缴纳医保费用的大学生,请仔细阅读本校病历卡内页《医疗保险须知》,报销时请携带校内学生病历本及校医院签字证明、外院就诊病历、正规发票,本人校园一卡通,凡未经校医院同意擅自在外院
发布:2019.11.27 浏览:5603
关于组织我院大学生参加2019年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辅导员:根据国家、安徽省相关医保文件精神,按照属地参保原则,现就我院大学生参加2019年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对象凡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经学校批准休学的大学生)均应参加。二、缴费标准按照《关于2019年度阜阳城镇居民(在校大学生、中职生)基本医疗保险参
发布:2018.09.18 浏览:4096
关于组织我院大学生参加2018年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系:根据国家、安徽省相关医保文件精神,按照属地参保原则,现就我院大学生参加2018年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对象凡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经学院批准休学的大学生)均可参加。二、缴费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7.09.26 浏览:3593
《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精神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皖政[2007]85号)
发布:2010.05.31 浏览:3328
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医疗费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阜阳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意见(试行)》(阜劳社〔2008〕17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
发布:2015.05.31 浏览:3925
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