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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社团注册制度

发布:2016.05.31 17:32 浏览:4705 部门:团委

摘要:第一条:社团成立条件(一)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社团发起人或社团筹备组成员不得少于六人,至少由两个系、两个年级的我校在籍学生构成,且热爱祖国,思想上进,热爱集体,责任心强,学习成绩良好。(二)社团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自己独立的章程(包括社团的宗旨、性质、目的、任务等)、独立合法

第一条:社团成立条件

(一)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社团发起人或社团筹备组成员不得少于六人,至少由两个系、两个年级的我校在籍学生构成,且热爱祖国,思想上进,热爱集体,责任心强,学习成绩良好。

(二)社团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自己独立的章程(包括社团的宗旨、性质、目的、任务等)、独立合法的名称与组织机构,与现有学生社团无重复性,且定位明析、社团活动积极健康向上。

(三)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四)社团必须至少有我院一个直属部门或学院支持与推荐并作为共管单位,至少有一名我院正式在籍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

(五)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原则上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六)社团负责人原则上应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应得到其辅导员、所在学院团总支、社团指导教师和共管单位的一致同意并报由社团联合会认可。

(七)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教师、共管单位及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审批同意。


第二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成立的报告;

(二)社团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联络方法;

(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及自愿担任指导教师说明书;

(五)共管单位意见及签章。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章程包括

(一)社团的名称;

(二)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制度;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社团的终止程序;

(八)其它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四条  社团在备齐第二、第三条所列有效材料后,报社团联对其进行评估审核,评估通过后签署意见,返还至各社团,上报至各共管单位,审批通过后,报至院团委批准。被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一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并由社团联合会以公告等方式宣布成立。

第五条: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由社团发起人或社团筹备组织招收会员,并将会员数目报社团联合会和共管单位备案,经院团委批准可召开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通过社团章程

2、选举或委任社团会长级

3、制定工作计划

4、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注册成立后,社团的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报院团委,一份报社团联合会,一份自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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