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阅读:1651 时间:2013年09月05日

各系:  

为做好2013-2014学年我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等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参保费用缴纳工作及本次参保日期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年30元。各系以班级为单位到西湖校区综合楼一楼财务处校内银行缴纳参保费用,缴费收据红色联由班级留存,黄色联上交我院学生工作处,缴费截止日期为920日,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参保日期为201391日至2014831日。  

二、参保学生信息造册及数据录入工作  

1、为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从本学期开始要求每位学生均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2013级新生和2010级、2011级、2012级上学年未参保学生参加本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需进行“新参保报盘系统”数据录入;2010级、2011级、2012级上学年已参保今年继续参加本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需进行“续保报盘系统”数据录入,数据录入以辅导员为单位,录入数据时要确保学生姓名无误,及时核对录入信息与缴费人数。  

新参保报盘系统、续保报盘系统在“学院教师之家QQ群”共享。  

三、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流程  

1、在参保日期内发生的住院及特大病医疗情况,参保人须在出院后将《阜阳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阜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校外转诊治疗审批表》、《大学生住院治疗回访情况表》、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详细填写整理好送学生处,学生处定期到阜阳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2、在参保日期内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情况,参保人须及时与校医院联系,费用报销由校医保办统一办理。  

各系辅导员应积极宣传国家医保政策,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我院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院学生处。  

联 系 人:王   乾(行政楼218

联系电话:2593958

一三年九月五日